责无旁贷投身中国法治建设 守正创新践行二十大精神
2022-11-09 17:54: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所作的报告,首次将法治建设单独作为一个部分进行专章论述、专门部署,足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不仅是敢于革命、善于建设、勇于改革的党,更是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建设法治的党。
律师是活跃在中国法治实践最前沿的群体,党员律师应树立和坚定使命感,责无旁贷投身中国法治建设。面对中国发展新时代、国际环境新形势的双重挑战,党员律师更应发挥先锋作用,以创新、开放的思维打开依法治国的新思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选择具有历史必然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基于大历史观,对新时代作出了新的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里程碑”标注了新时代的历史地位,诠释了评价新时代的维度和视野。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时期,全会强调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并明确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在特定的历史节点坚定地贯彻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方针,选择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五大第一次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1999年,这一基本方略被写入宪法,更加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向,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起点。
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把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发展和理论创新结合起来,不忘本来、借鉴外来、面向未来,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坚持并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涵和外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开始进入全面、深入发展的历史新阶段。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产物
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提出一系列法治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在理论上有许多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光辉思想旗帜和科学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运用辩证思维,深刻阐述了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法治与德治等关系,树立了对这些问题的正确认知,并强调“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学习的产物,更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创新的产物。
三、坚持党的领导和立足中国国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的显著特点。
党的领导是中国法治区别于西方国家的显著特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原则与根本保证,立足中国国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我们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我们要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忠实信仰者、坚定捍卫者、模范践行者、积极拓展者。要坚守法治初心、增强法治自信、强化法治担当,奋力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广阔前景,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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